中国转基因水稻受困产业之难

中国转基因水稻受困产业之难

2014年8月17日,拥有两张“农业转基因安全证书”的华中农大失去了证书的有效性。2009年8月17日,农业部给予了华中农业大学“转cry1Ab/cry1Ac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转 cry1Ab/cry1Ac 基因抗虫水稻Bt汕优63”的生物安全认定的证书,有效期五年。但对于华中农大以及这个项目的带头人张启发院士来讲,这五年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因为这个证书仅仅是生物安全的证书,与市场化没有任何关系。
“安全证书已经到期了,8月17日,团队继续在申请,如果还想它是活的,就必须申请。至于说能不能拿到,农业部给不给我们,跟过去拿安全证书一样,也不是我们说了算,包括安全不安全是他们评价的结果,所有实验都不是我们做,安委会最后是什么样的结论,我们也不知道,我们就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到了期我们再申请,至于农业部给不给我们,就不得而知,当然我们希望他能给我们。”张启发表示。
对于用11年时间来验证生物安全性的成果,张启发虽然显得很轻松,但是毕竟无法释然。“给我们以后还是面临着过去五年同样的难题,给了我们,我们也没有用,既不能往产业化方面走,也没有品种,也没有公司能够接过去生产,也没有公司能够去做产业,也不能去销售,所以这个东西拿在手里还是一张白纸,这后面还有很多很多的问题。”张启发表示。
对于科学研究而言,任何一个研究成果都希望尽快能够得到推广,但是在转基因方面,中国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事实上,“我国近年来大量进口转基因大豆。”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处长寇建平在全国转基因媒体研修班上表示。
转基因之所以发展得慢,似乎与反转人士对转基因的质疑关系并不是那么直接,中国认定的安全的转基因食品仍在进口,转基因木瓜在中国早已全面铺开,转基因棉花种植也在大面积铺开。
“转基因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的保障基础,我们要通过多个领域的科学家,按我们制定的标准,和一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安全评价,一个产品到了市场,不是说哪一个个人或者是哪一个单位说了算,你说产业化就产业化,你说不产业化就不产业化,不是的,是要经过很多程序严格审批的,经过严格审批的产品到我们身边安全性应该是有保证的。”寇建平表示。
据寇建平介绍,我国建立了完整的转基因法规体系,国务院有条例,配套的五个办法,有100多个标准,构成了我国转基因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中国对转基因的管理是全程管理,从动植物、研究物,一直到进出口,进行的全程管理。
“管理体系非常完整,国务院有一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农业部设转基因安全管理办公室,成立安委会、标委会,农业部还有领导小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转基因安全管理工作,其他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履行自己的监管工作,我们的管理体系非常完整。”寇建平表示。
“而在安全评价方面,分四个等级,最低等级是尚不存在危险,一直到低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不同的等级安全评价严宽也不一样,我们有五个阶段,实验研究、中间实验、安全证书等,环节设置得比较多。申报与审批,我们对外资管得更严,一般是从研究阶段就要向农业部申报审批,国内企业一般到中间实验阶段才是报告制,到后面环境申报阶段进行农业部审批。”
“转基因安全管理总体流程,前期是通过安全评价,通过安全评价之后也不等于产业化,要产业化的话还要符合种植法的有关规定,也要有品种审定,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种子加工许可,这么多手续办完之后才能产业化,我国发的转基因水稻和玉米以后一直没有产业化,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后面这些工作还没有做。”寇建平表示。
“其实我们一直在努力去申请种子的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种子加工许可,可是相关部门直接告诉我们没有可用申请的程序,怎么把许可给你们。所以从安全证书获得到现在,中国都没有关于转基因种子生产许可的相关文件。”一位转基因水稻的科研人员表示。
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并没有对转基因种子的描述。“据了解,目前已经开始制定转基因种子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士表示。
由此可见,中国做与不做转基因作物,公众的质疑似乎不能阻碍转基因发展的步伐。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研究员朱祯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民众可以说是不知情,民众得到的信息是片面的,在前一个阶段,在非主流媒体上,在新形式媒体上和主流媒体上都是比较负面的东西偏多,这造成了消费者对转基因的疑虑。
而作为政府转基因管理部门官员,寇建平表示,有人说我们农业部不作为,特别是水稻,好像还有其他产业化推进得慢,政府对于转基因品种能不能推广要进行综合评价,主要是考虑几个方面,这些方面都考虑到之后才能进行产业化。首先是安全证书和农民欢迎,这是前提条件和批准基础,到最后批准的时候要进行综合评价,一旦产业化之后,对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种业安全有什么影响,对经济、国际贸易有什么影响,比如水稻,只有一些零星的扩散,欧盟有退我们的产品,说明已经影响到贸易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产业化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国际贸易,我们还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一旦种植以后,水稻、大豆,我国是产地国,将来从监管上要进行研究,还要考虑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还要分析知识产权状况,对知识产权也有评价。现在有些研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可能不侵权,比如在印度或者是巴基斯坦、欧盟申领专利的,当产品销售到那个地方的时候就要追究知识产权的责任,在产业化之前先把这些问题都理清楚,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才能推进产业化,不是发了证书就可以推进产业化了,因为转基因技术不同于普通技术,我们专门有一个条例对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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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早在十年前,丹麦议会就通过了关于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法律。不过,至今丹麦也没有真正展开转基因作物的种植。
(编辑:李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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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早在十年前,丹麦议会就通过了关于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法律。不过,至今丹麦也没有真正展开转基因作物的种植。
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大臣丹·约根森昨天在上海参加《丹麦企业在华足迹》专刊发布会间隙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2004年6月,丹麦议会通过了欧洲第一部关于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这部法律被认为为转基因作物与其他农作物共存提供了法律依据、原则和实施规范。时任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大臣的玛丽安·菲舍尔·伯尔曾说,这可能为欧洲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样板。
对于转基因的“官方态度”,丹·约根森说道,“我们在丹麦不种植转基因作物。但是在欧盟对种植转基因作物有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从种植到使用到全链条,最终还需要得到执照才能推向市场,转基因的弊端我们也都明白,所以对转基因食品,我们一直有非常严格的管控。”
丹·约根森还说道,2004年通过上述法案后一直在试用,但是丹麦本土不种植转基因作物,所以这部法律在当地也并没有引起很广泛的讨论。相对于欧盟整体立法程序,丹麦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种植、试用等各方面都会更加严格。
在欧洲,转基因也经历过较大的“争议期”。自上世纪90年代初转基因食品初涉市场,对于安全性的争论就从未停止。当时欧盟多数国家的政府和公众认为,虽然转基因技术能提高作物的产量,或是增强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等,但并无科学证据显示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欧盟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便着手建立较为完善的转基因产品管理体系。1990年,欧盟颁布了一个有效期为10年的转基因管理条例,并于1991年正式实施。该条例最主要的修订在2001年。当年通过的新条例强调了对转基因产品上市前安全性的评估,要求采用个案处理的方式,严格对转基因产品实行上市审批。实际上,早自1998年10月开始,欧盟便不再批准新的转基因产品上市。1999年,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希腊和卢森堡等7个欧盟国家干脆对转基因产品实施了为期4年的禁令。
而去年年底,欧洲法院宣告禁止在欧盟范围内种植和销售转基因土豆阿姆弗罗拉,收回了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发出的相关许可。同年9月,欧洲法院作出裁决,取消了欧盟委员会给转基因玉米1507发放的种植许可。反对者称,该转基因玉米会产生一种毒素来对付昆虫,同时对除草剂草铵膦产生抗体。
另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欧洲议会呼吁欧盟部长理事会否决转基因玉米“先锋1507”的商业种植申请,理由是该生物蕴含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健康的风险。
不过,转基因“上餐桌”的敏感并不影响对转基因技术的探索。比如,丹麦科学家最近发现通过改变一种拟南芥菜的基因,可以使其成为探雷的“尖兵”。如果附近土壤中藏有地雷,这种转基因植物会从绿色变为红色。借助飞机检查将可以毫无风险地观察到这一颜色变化,从而发现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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